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四条第1款,即“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退学处理:1.在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内,未完成学业的”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石冰胜进行退学处理(名单详见附件1)。
因无法与上述学生取得联系,现将上述退学决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4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相关申诉。
重要提示:
1.退学的善后事宜,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八条办理。
2.申请办肄业证的学生,可在收到退学决定书两周内,将材料交于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汇总,由所在学院交教务处学籍科办理。
附件1.退学学生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专业名称 |
退学编号 |
1 |
石冰胜 |
440507********2013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T2023267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