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充分调动理学院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理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举行“理学院2018年度教学质量评比”活动,现将评比方案公布如下:
一、参评条件:
理学院所有专任教师,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教学事故或其他行政处分。
2、近三年没有获得过理学院教学质量奖。
3、参评理学院教学突出进步奖的教师年龄应低于35周岁或为新入职三年的博士,获得教学突出进步奖的教师(每人仅限获得一次)可参评下一届教学质量奖。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本次评比分成预评、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1、预评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1)由各个教研室组织评选,并推荐出5名候选人,其中3名参加教学质量奖评比,2名参加教学突出进步奖评比。
(2)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对被推荐人听课,推荐时除向学院提交最终名单外,还要提交相关听课记录以及后期对被推荐人的教学质量提升培训计划,理学院教学督导组将对候选人的培训计划进行检查和通报。
预评备注:每位候选人需提交不少于3名推荐人的听课记录,参加教学质量奖评比的候选人需提交教学观摩展示和指导培训计划,参加教学突出进步奖评比的候选人需提交教学指导培训计划。候选人可自由选择专家进行相应的教学质量提升培训。
2、初评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
(1)理学院5月下旬成立教学质量评比委员会,并制定本次教学质量评比初评和终评的评分细则。
(2)各个教研室在对教学质量奖候选人培训完成后,可向教学质量评比委员会申请初评,教学质量评比委员会开始安排专家听课。
(3)教学突出进步奖初评分两步进行,首先在各个教研室对教学突出进步奖候选人培训前,教学质量评比委员会安排专家听一次课,其次在各个教研室对候选人完成培训后,教学质量评比委员会安排同一批专家再次听课,听课专家根据候选人两次讲课的对比情况进行初评。
(4)初评专家评分完毕后,由理学院教学质量评比委员会对评分进行汇总,并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出排名前6的教学质量奖候选人和排名前4的教学突出进步奖候选人参加终评。
初评备注:所有初评听课均为不提前告知随机听课,每位候选人安排4名初评专家听课,并分别进行评分,原则上初评专家由候选人所在教研室以外的教师担任,候选人的初评成绩将计入总分,初评成绩占总分的60%。
3、终评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
(1)终评采用讲课比赛的形式,教学质量奖和教学突出进步奖终评分开进行,理学院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并邀请学校相关领导和教学督导组参加,终评成绩由评委组和全体教师共同评分决定,终评成绩占总分的40%。
(2)比赛时,理学院设立终评组委会和评委组,终评组委会和评委组成员由理学院教学质量评比委员会指定。
(3)终评组委会下设秘书处(2人)、计分处(4人)。秘书处负责比赛场地申请、选手抽签、选手课件拷贝、比赛饮用水、比赛计时、选手提供的教学素材(包括教案、课件、大纲等)的收集归档等工作。计分处负责收取评委打分票、教师打分票,然后按照理学院教学质量评比委员会制定的评分细则计算出终评成绩。
(4)候选人终评时,首先介绍所授课程的知识体系和宏观认识(5分钟),然后开始讲课(25分钟),授课内容根据自己所授课程自选,当距离规定时间剩余1分钟时,比赛组委会会进行提醒,最后由指定的评委对候选人的讲课进行点评。
(5)当终评阶段完成后,由计分处根据初评成绩和终评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候选人的最终成绩,按照成绩排名先后,评出教学质量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教学突出进步奖2名,同时从4个教研室中评出最佳组织奖1个。
三、奖励标准及要求:
1、理学院教学质量评比每两年举行一次,获得教学质量一等奖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1500元,三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教学突出进步奖每人奖励1000元。
2、理学院给予每个认真组织的教研室记20奖励分,评比中只要有1名教师获奖,理学院额外给予教师所在教研室记40奖励分,可累加,获得最佳组织奖的教研室,理学院额外给予教研室记100奖励分,并奖励2000元。
3、教学质量奖和教学突出进步奖获得者三年内若出现不接受学院工作安排、课堂教学质量明显滑坡、不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学术造假、发生教学事故等有违教师职业道德或职业操守者,经理学院审定后,取消其荣誉和以上待遇,所发奖金从下一年度课时酬金或岗位津贴中扣还,没有课时酬金和岗位津贴的,从工资中扣还。
四、附则:
本方案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理学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