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研工作使用学校中英文名称的通知[zz]

作者: 时间:2013-04-09 00:00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近年来,由于部分教师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科研项目和成果时,使用学校的中文和英文名称不规范,导致部分教师的科研成果、科技论文无法被正确查询或检索,尤其是SCI、EI、ISTP 收录的部分论文无法检索。为确保今后按照学校名称查询或检索科技成果的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现对教师在科研过程中使用学校中文和英文名称予以规范:

1.学校中文名称统一使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全称,不得写简称;学校英文名称统一使用学校目前对外使用的“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教师可以参阅学校网站首页的英文名称),不得擅自简写、缩写、漏写;

2. 凡是以我校作为科研成果或论文论著的完成单位且需要翻译英文,或用于国际交流的,仅翻译学校名称,不翻译教学院(系、部)的名称。如确系需要翻译所在院(系、部)名称的,请勿置于科研完成单位的翻译之中,可以写在作者简介或注释等非关键检索字段名称中。

现将这一规范发给各单位,请及时通知到每位教师,今后学校均按此中英文名称进行科研成果查询或检索等工作,因未按此规定使用学校中英文名称而造成无法查询或检索的,学校不再重新查询或检索。

科研处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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