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我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4-09 00:0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校将于10月下旬开始2008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

(一)文件依据

高校教师系列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1]16号)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评审条件等具体事宜,请直接到人事处咨询。

(二)评审程序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l、个人报名;

2、所在单位审查并公开申报人员名单及展示有效证件、申报材料;

3、所在单位评议推荐;

4、学校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

5、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方法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规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由基层推荐,采取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评审方法。

公开:评审条件由人事部门公开,申报人员名单由各院、系(部)、处张榜公布。

展示:各院、系(部)、处公开展示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未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考核:各院、系(部)、处党政领导及专家、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9人考核小组,对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申报人应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包括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本专业的学术和教学业绩以及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在此基础上,考核小组实事求是地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议:学校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人进行全面评议。在认真查阅材料对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2/3以上为通过。

坚持公务回避制度。本人或直系亲属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不得担任本单位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应的评委会委员或学科组成员。

继续坚持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较大;或师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有教学事故受到过严重处分,不符合参加本年度职称晋升评审;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各单位应认真查对非法出版物(请到河南省职称网查阅)。对提供虚假材料者,或论文论著等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外,仍坚持否决。

(四)关于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从政府人事部门下发资格通知并经用人单位聘任之日开始计算。

(五)上报材料要求

1、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评审简表》按省人事厅要求一律采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模块请到人事处资料下载栏或职称网软件专区中下载,网址:http://www.hnzc.gov.cn/)填报,并按单位报送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盖章,每人提交《评审简表》复印件一式30份及原件一份,同时请于24日前将《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wukun@zzia.edu.cn;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外语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单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原件。

7、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关于转系列评审问题

1、申报转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从事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2年。

2、非高校教师岗位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转系列评审的申报、评审条件与正常评审条件一样,具体请参阅所转系列的有关文件。

三、评审费用

按上级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评审费(含资格审查费):

申报中级职务收费 260元/人;初聘、直接认定 80元/人;

2、转系列收费与新评审收费标准相同;

请各单位领导给予高度重视,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评审推荐工作。

未尽事宜,欢迎垂询,电话:66002064 66002062

人事处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进度

时间

工作内容

10月23日前

1、传达文件

2、拟申请晋升人员到所在单位报名【到系办孙老师处报名、交评审费】

3、各单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并将名单、评审费交人事处(南校区人事处档案室)

10月24-26日

1、个人填写《评审表》、《评审简表》

2、各单位到教务处、科研处填写以上2表中的有关项目

10月27-29日

1、单位公示申报人员名单、展示评审材料

2、各单位评议推荐,

10月30日-

10月31日

1、将评审材料报人事处,各单位交材料时间:

10月30日 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贸学院、信息科学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10月31日外语系、法律系、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应用系、数理系人文社会科学系、电子通信工程系、艺术设计系、体育教学部、其他单位

11月上旬

校评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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