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科研成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4-09 00:00 点击数:

1. 该期间内有科研成果的老师要认真核对,如果未及时核对而遗漏的,学校不再进行补奖,以后可按新的政策,记入科研工作量。在外学习等原因工作关系脱离学校的,不在奖励范围。

2. 本次论文分类仍按原分类办法进行,新的论文分类办法2008年8月31日后执行。所核对的论文须在科研处登记并存档,凡是应各种原因借出去的论著,须退还科研处存档,以备审查,未归档的论文不予奖励。

3. 在核对期间内出版的专著,未得到学校专著资助的可申请学校专著资助,请作者到科研处重新填写专著奖励申请书,未交专著的,请交专著5部。

4. 核对截至时间:2008年6月17日中午12点。

5. 核对地点:系南区办公室

6. 有疑问不解的,咨询电话:66002203,联系人:黄勤,地点:东校区科研处407

另外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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