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安排,现将2019届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的要求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择业期限及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说明
根据上级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2019届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在规定的择业期内,学校将根据毕业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针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申请回原籍和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等不同形式就业的三类毕业生,予以分期分批办理就业报到证,首批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为2019年6月。毕业生报到证办理程序及安排分类如下:
1.签订《就业协议书》者
2019年4月30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接收手续齐全,并将《就业协议书》交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办公室的毕业生,参加6月份首批派遣。
2.以其他形式就业者
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已灵活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等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需要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如实填写就业单位等相关信息,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如灵活就业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自主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所在学院审核。此类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关系申请转回原籍或在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相关报到证办理参照回原籍或人事代理程序。
3.申请将档案关系转回原籍者
有意愿回生源所在地就业且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本人书面申请(格式见附件1)、空白《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交至就业服务办公室(东校区综合楼125房间)验证,验证通过后,参加首批派遣,其《就业报到证》将开具至生源所在地(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考研升学、出国者
考研升学的毕业生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调档函)和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学生档案室(综合楼125房间),办理调档案手续,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出国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申请将档案关系转回原籍者”办理,同时将出国信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反馈,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5.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者
4月30日前,毕业生本人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和就业主管部门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交就业服务办公室,可参加6月份首批派遣。
二、个人档案转递程序及相关问题
1.就业报到证办理后,档案邮寄办理程序
根据上级档案转递规定,从2016届开始,毕业生档案必须通过邮政公司EMS快递邮寄至档案接收单位,毕业生取得《就业报到证》后,必须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就业服务平台,填写档案接收单位信息,学生档案室根据毕业生填写的邮寄信息(邮寄信息原则上须与《就业报到证》单位地址信息相符),将档案邮寄至报到证派遣单位。
学生档案室将在每月中旬(寒暑假除外)导出毕业生档案邮寄信息,邮政公司于月底前集中寄出。档案邮寄后,邮政公司反馈的档案邮寄快递单号和邮寄日期将导入学校就业信息网中,毕业生可在次月登录查看。
2.毕业生档案留存学校与转存人才交流中心的区别
根据多年就业情况分析,毕业后将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满后,《就业报到证》最终会被派遣至生源所在地。因学校不具备人才交流中心所具有的工龄计算、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养老统筹等诸多方面的人事职能,因此档案留存学校期间无法享受工龄计算和办理社保统筹等待遇,不利于暂未就业或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关系的部分学生个人发展;考虑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建议该部分毕业生,尤其是已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毕业生,尽量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同时,持《就业报到证》到相关部门报到后,即可按规定开始计算工龄和办理社保统筹等。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通知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毕业生的合同意识,严格履行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书》是政府制订就业方案和派遣的依据,是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承诺的合同,一经签订,相关各方即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若有一方提出协议变更,必须征得另两方书面同意,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以劳动合同等其他形式就业的毕业生,亦应依照相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要求,如本人不能履行合同的,须主动与单位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给自己的工作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加强2019届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
各学院要在2019届毕业生离校前,进一步做好就业指导相关工作。通过努力,进一步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促使我校和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1.积极开展求职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求职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毕业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谨防职业诈骗行为,以免在求职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从事违法行为。
2.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教育毕业生要正视现实,实事求是,准确定位,树立“先就业再择业”和“为明天的发展而就业”的正确择业观,阐明延缓就业的利害关系,鼓励毕业生积极择业就业。
3.鼓励到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国家政策宣传,动员和引导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加“选调生计划”、“西部计划”、“东北工业基地振兴”、“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等基层就业项目,积极报名参军入伍,并做好相关工作。
4.引导毕业生多种形式就业。教育学生树立创业意识、竞争意识、劳动意识。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者灵活就业,到国际组织实习就业等。
5.做好毕业生服务工作,化解思想问题。认真帮助毕业生解决在择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做好服务,确保广大毕业生安全、稳定、文明离校。同时,引导和要求毕业生正确对待并积极配合毕业后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活动。
(三)做好毕业生的沟通联系、就业帮扶和信息反馈工作
各学院结合往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学业导师尽早介入,主动与毕业生联系,掌握他们的就业状况,指导和督促他们及时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认真反馈就业状况。各位学院要安排专人对每名毕业生填写的就业数据进行认真审核, 确保完整无漏项、真实可核查、正确能上报,为就业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和开展精准帮扶做好基础工作。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作为具体负责人,要组织工作人员,定期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核阅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数据,并有责任及时向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毕业生就业状况,以便于本学院根据情况,调整相关工作策略,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推进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稳步开展。
三、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制定了《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按照工作日程安排表所列时间有序开展,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全体毕业生,按照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1.毕业生档案转回原籍申请书(下载)
2.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2019年3月26日
附件2:
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内 容 |
时 间 |
负责单位 |
1 |
督促毕业生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填报就业信息和未就业情况,并进行核实。 |
每周三以前,就业信息上报教育部 |
各学院 招生就业处 |
2 |
①已签约的毕业生及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就业服务办公室(综合楼125房间); ②自愿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将签署意见后《毕业生档案转回原籍申请书》、空白《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交至就业服务办公室; ③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将人才交流中心和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交至就业服务办公室。 |
4月30日前 |
各学院 |
3 |
组织毕业生核对就业情况一览表相关内容 |
5月24日—28日 |
各学院 |
4 |
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
6月3日 |
招生就业处 |
5 |
向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提交审批 |
6月4日 |
招生就业处 |
6 |
到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
6月5日 |
招生就业处 |
7 |
各学院到招生就业处集中领取首批《就业报到证》 |
6月11--12日 |
各学院 |
8 |
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 |
6月13-14日 |
各学院 |